南平自考大专本科招生网

编辑:fuzhou 2019/09/03 10:17

高等教育自学,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为主的,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采用学分累计的办法,按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即予办理毕业。根据国务院国发()15号《高等教育自学暂行条例》规定,获得自学毕业者,承认其学历。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按国务院和省人民有关规定执行。

开考专业、课程、主考学校和时间:

报名、报考时间、方式、新生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2、报名报考方式:

1)所有考生都通过“福建省教育院网址”--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自考网上报名,登入“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务考籍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名报考。

2)在籍考生直接登入报考网址报考课程缴费(完成报考)。缴费后,报考费一律不退。

3)新考生报名、报考流程:网上提交预报名信息--现场信息确认(生成准考证号)--网上报考课程并缴费。即新生登入报名平台注册用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然后需由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现场确认时间到当地教育招生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进行新生现场确认,未现场确认的报名无效;经现场确认生成有效准考证号后方可上网报考课程并缴费。缴费后,报考费一律不退。

3、新生现场确认地点:各市、县(区)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站。

报考对象和地点:

1、报考对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简章的规定,报名参加自学。考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申请毕业时必须提供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原件,否则不予受理。护理学(专科)、护理学(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公安管理(本科段)、监所管理(独立本科段)等专业详见网站《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考生须知》第二大点其它事项中第7点部分专业报考对象规定。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报考.病残者要报考适宜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

2、地点:设在设区市人民所在地,以及经省考委批准设立的。

报考者应交纳的报名费、考务费:

1、面向社会开考专业(除委托开考专业外)的考生均按每生每生课程40元交纳名费。

2、委托开考专业(具体专业见《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年4月理论课程时间安排表》上带“*”号的专业)。这些专业的考生均按每生每门课程50元标准收取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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